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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發布時間:2020/9/27 9:24:00 發布人:北京中恒安 瀏覽量:1424

隨著顆粒物污染的逐漸改善,臭氧(O3)已成為影響合肥市空氣質量優良率的首要污染物,6月至9月O3污染尤為突出。按照《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8〕3號)、《合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合政〔2019〕20號)等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2020年O3污染防控工作,強化重點時段(6月至9月)O3生成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污染管控,持續改善全市(合肥市,下同)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控制合肥市2020年O3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強化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工業園區的大氣污染排放管控為著力點,按照“減量、精準、科學、系統”的原則,統籌推進工業源、移動源、社會面源等領域大氣污染減排工作,進一步提升監測執法和科研能力,精準施測、系統評估,推動企業主動治理,實現依法治污,實施好我市2020年O3污染防治攻堅工作。

二、主要目標

通過攻堅行動,全市VOCs治理能力顯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顯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有效控制,6-9月全市O3污染天數同比2019年減少12天;O3污染濃度峰值同比下降,各縣(市)區、開發區力爭O3污染天數下降23%,確保不出現O3重污染天。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工業源污染管控

1.強化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達標整治。在五大領域14個工業行業開展專項行動。石化領域: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等行業;化工領域: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醫藥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化學纖維制造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等;工業涂裝領域:家具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等;包裝印刷領域: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等;油品儲運銷領域:加油站、儲油庫、液散碼頭等。結合實際,集中治理VOCs排放量前三的行業(附件1)。組織開展重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業企業整治工作,46家企業作為本次專項行動重點管控企業(附件2),2個涉VOCs省級以上開發區(附件3)和1個重點企業集群(附件4)作為此次專項行動重點工業園區,積極申報全省VOCs治理示范園區和示范企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結合排污許可證核發,建立VOCs排放企業管理清單。梳理2018年至今的環評文件,將VOCs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企業認定為重點管控企業,增補VOCs重點企業;以同一鄉鎮及毗鄰鄉鎮交界處同行業企業超過10家的認定為企業集群,排查各類工業園區,拾遺補漏。7月30日前,依據增補情況建立涉VOCs企業管理清單和工業園區清單。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合肥市內覆蓋國家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內現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結合排污許可證中VOCs許可排放量數據,建立VOCs排放企業管理全清單。(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開展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加強對化工行業烯烴、芳香烴、醛類生產工段的監管力度。組織對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完成一輪LDAR工作。9月底前,46家重點管控企業要完成一輪LDAR檢測,12月底前其他化工行業完成首輪LDAR工作。重點督促石化、化工、液化品(油品)存儲行業企業。嚴格落實《石化企業泄露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開展VOCs排放重點企業專項檢查。7月30日前,涉VOCs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各縣(市)區、開發區同步組織對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的VOCs治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以廢氣收集設施和管道是否老舊破損、收集處理設施與排放工藝環節是否匹配、采樣口設置是否符合要求、處理耗材用量和更換管理臺賬是否規范為檢查重點,對達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將采用單一UV光解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藝的涉VOCs企業納入重點管控企業名單,并開展監督性抽測。推進石化、化工行業企業實行全過程污染控制,重點加強生產設備密閉化改造、工藝單元排放尾氣回收利用或采用焚燒等有效方式處理;推進工業涂裝行業企業實行過程有效管理,重點加強涂裝技術和設備改造、有效廢氣收集系統升級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全面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晾干作業;推進包裝印刷行業企業實行源頭控制管理,重點加強低VOCs含量原輔料替代,環境負壓改造、高效集氣裝置安裝升級等;推進其他行業VOCs綜合治理試點,借鑒先發地區成功經驗和先進做法,逐步建立分行業管理模式。督促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企業按期更換活性炭,對于長期未進行更換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換一次,并將廢舊活性炭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緊盯涉VOCs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全面監督VOCs無組織和有組織達標排放情況,并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要求,督促重點企業開展廠區內無組織排放自行監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積極創建VOCs綜合治理示范園區。各類涉VOCs工業園區排查VOCs治理突出問題,制定問題整改方案,9月上旬前完成一輪次整改。摸排企業集群,補充形成企業集群臺賬,結合實際制定“一群一策”綜合整治方案,對各集群內企業統一整治標準和整改時限,堅持優化整合與升級改造相結合,示范帶動與末位淘汰相結合。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裝印刷等以小企業為主的集群,優先推進低(無)VOCs源頭替代;汽修、人造板、制藥等行業為主的集群,重點推動優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噴涂中心。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整改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建立“散亂污”企業整治清單,開展動態排查,實現“散亂污”工業企業動態“清零”目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6.編制一批“一企一案”VOCs綜合治理方案。各地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對當地VOCs排放量大的行業企業進行幫扶,參考《上海市重點行業VOCs治理任務對照表》,指導企業排查VOCs治理薄弱環節,制定VOCs管控能力提升方案,以提高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為目標,實行“一企一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

7.推進鍋(窯)爐NOx排放削減。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原則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應的鍋爐安全技術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大在用燃氣鍋爐、生物質鍋爐監督檢查力度。7月至9月,由相關區(市)縣針對轄區內未安裝在線監測的生物質鍋爐進行監督性監測,確保在用鍋爐達標排放。11月底前,完成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續開展散煤治理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強化移動源污染管控

8.加快老舊柴油車淘汰。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推進落實《合肥市老舊“油改氣”車輛淘汰工作實施方案》(合氣辦〔2020〕1號)。依法實施老舊船舶強制報廢。(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9.推動車輛結構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安徽民航集團公司、上海鐵路局合肥辦事處、合肥供電公司等)

10.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督促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以及物流企業完善運輸車輛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充分運用大數據平臺,不斷優化交通信號配時,科學促進道路交通暢通,減少怠速狀態下的機動車尾氣排放。(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1.強化渣土車監管。嚴厲查處非法運輸、拋灑滴漏、帶泥上路、冒黑煙等違法行為,推進渣土車安裝OBD在線監控設備,定期對渣土車進行巡查督查。在預警O3污染天氣條件下和重污染天氣期間,優先保障安裝OBD在線監控設備的渣土車運輸。提倡政府重點工程使用安裝OBD在線監控設備的渣土車運輸。(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軌道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機動車執法監管。各地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7月至9月,加大路檢路查頻次,依法查處駕駛排放不合格車輛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高排放車輛區域限行措施,強化重型載貨車、農用車、柴油三輪車進城行駛管控,嚴查各類報廢汽車違法行駛。依托超限超載檢查站點或在貨運通道、交通主要干道加大柴油車排氣污染抽查抽測頻次和力度。對柴油車超過20輛的單位和場所進行入戶重點抽測。(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7月至9月開展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內施工現場使用的工程機械開展檢查,對其使用的油品進行抽檢。7月底前督促各施工單位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臺賬,完善使用臺賬開展編碼登記管理。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監督抽測,抽測不少于100臺。(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超標車輛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在排放檢驗機構(I站)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復檢。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市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15.開展車船油品整治。7月至9月,每月對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車用尿素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負責檢查有證有照的站點),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三)減少城市面源VOCs排放

16.強化餐飲油煙監管。開展餐飲油煙整治“回頭看”,對重復投訴多的餐飲企業實施強化整治,對重點管控區域內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工地等食堂進行綜合整治。嚴厲查處未安裝、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和排放不達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17.開展汽修行業VOCs專項整治。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揮發性涂料,噴烤漆作業必須在密閉空間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進行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堅決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7月至9月,每月開展汽車維修企業O3污染防控檢查,重點檢查汽修企業打磨、噴涂等工藝環節治污設施的安裝、運行情況和管理臺賬,嚴查、嚴處治污設施形同虛設、廢氣直排的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18.加強油氣回收監管。加大汽油、石腦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點推進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加大油氣排放監管力度,并要求企業建立日查、自檢、年檢和維保制度。7月30日前,對儲油庫油氣密閉收集系統進行一次檢測,任何泄漏點排放的油氣體積分數濃度不應超過0.05%。7月至9月,組織開展一輪儲油庫、汽油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要依照相關排放標準,于8月15日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情況抽查工作,檢查率應不低于20%。推進年銷售量5000噸以上加油站盡快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涂料使用管理。7月起,市場監管、經信、城鄉建設部門分別對涂料生產和銷售領域、工業企業涂料使用、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裝飾裝修和市政工程)涂料使用開展專項宣貫,鼓勵企業提前落實《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要求,生產、銷售、使用符合標準規定的涂料。新建市政工程全部采用水性或低VOCs含量的建筑涂料,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應條款。(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重點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公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引導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施工計劃,盡量錯開7月至9月,對確需施工的,實施精細化管控,當預測將出現長時間高溫低濕氣象條件時,調整作業計劃,避開相應時段。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轄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開展專項檢查,對違規施工的責任單位納入信用考核。(市城鄉建設局、市重點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林園局、市房產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其他排放源污染防控。嚴禁垃圾和秸稈露天焚燒,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鼓勵城區燒烤行業實施碳改電。(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鼓勵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將低VOCs含量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引導將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膠粘劑等納入政府采購裝修合同環保條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

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產、銷售和使用應滿足新頒布實施的國家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要求。(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學校跑道和公園人行道建設使用塑膠要符合《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GB36246-2018)標準要求。(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林園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監測與執法能力建設

21.完善大氣自動監測網絡。加快完善環境空氣VOCs監測網,開展VOCs自動監測點位選址和論證,加強VOCs組分觀測和光化學網建設。7月30日前,對VOCs空氣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自查。開展自動監測并加強數據質量管理,督促重點工業園區開展VOCs監測。7月至9月,組織對排查出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典型企業的廠界或園區環境開展VOCs蘇瑪罐采樣監測,數據統一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并向社會公布。9月底前,實現鄉鎮街道大氣小型標準監測點位全覆蓋,基本構建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格。開展VOCs污染狀況走航監測普查,摸清VOCs污染狀況,確定本地主要VOCs種類和修正重點排放行業。在O3污染時段及時通過VOCs走航和O3雷達掃描等多種手段進行加密觀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2.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加強污染源VOCs監測監控,7月底前,完成46家重點企業廢氣VOCs污染源的專項監測工作。要對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開展排査,達不到《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規范要求的要及時整政。9月底前,完成VOCs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及視頻系統安裝聯網,持續加強運維監管。強化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嚴肅查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鼓勵化工、工業涂裝等重點VOCs排放企業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用電量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3.強化監督執法。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借鑒《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現場檢查工作指引》,重點針對違反法律法規標準的10種涉VOCs行為(附件5)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統籌做好監督和幫扶,深入了解企業關切,給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切實幫助企業解決污染治理的實際困難。將實施停產檢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納入執法監管范圍,重點檢查啟停機期間以及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曬等環節是否符合排放標準要求。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各縣(市)區、開發區每月向市空氣質量達標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氣辦”)提交違法企業信息,市大氣辦分批公開曝光違法典型案例。7月30日前,對已安裝的VOCs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校準,對重點企業和采用簡易治理工藝的企業開展抽測。提高執法裝備水平,配置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加強執法監測聯動。(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五)加強O3污染應急調控

24.建立完善夏季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強化技術會商,加強區域O3污染形勢分析研判。探索建立以O3為主要對象的污染天氣應急應對體系。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主動避開夏季,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等VOCs排放量大的作業。7月30日前,將相關企業2020年檢修計劃及調整情況報送市大氣辦。引導油品銷售企業實行晚間加油優惠,減少中午高溫時段車輛加油。(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氣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7月至9月,在具備人工增雨條件和空域申請許可時,由市氣象部門及時組織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商,并根據會商結果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通報作業情況。(牽頭單位:市氣象局)

四、保障措施

26、加強組織領導。市大氣辦負責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責任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任務實施計劃,明確工作內容、要求和職能職責。7月30日前將實施計劃報市大氣辦。(牽頭單位:市大氣辦)

27.落實監督幫扶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關于組織開展夏季O3污染防治強化監督幫扶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20﹞321號)要求,積極支持配合監督幫扶工作,全面落實VOCs各項治理攻堅任務。7月27日前,各縣(市)區開發區應確定1名負責同志擔任協調調度員和1名同志擔任工作聯絡員,具體名單報市大氣辦。(牽頭單位:市大氣辦)

28.嚴格考核督查。市大氣辦對各地O38小時濃度進行日調度,對重點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問題整改進行周提醒,對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月通報,對O3超標天數下降目標、優良天數比例提高目標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開發區進行預警。對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開展督察問責。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及時總結攻堅行動取得的治理效果、成功經驗、存在問題等,初步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9月底前將夏季VOCs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工作總結報市大氣辦,各縣(市)區、開發區可推薦VOCs整治規范的工業園區或企業,經省大氣辦綜合評估后向社會公布,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做到無事不擾。(牽頭單位:市大氣辦)

29.強化科技支撐。加大科研投入,加強與高校等科研單位技術合作,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攻堅。加強O3控制路徑研究,常態化開展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工作,完成PM2.5及VOCs源解析,深化PM2.5及O3污染控制、VOCs及NOx協同控制等對策研究。對各項減排措施落實情況、O3前體污染物實際減排情況、O3污染控制成效等開展系統評估。(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

30.強化培訓宣傳。7月30日前開展一次“治理VOCs、遏制O3”主題宣傳活動,入企“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突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兼顧新發布的制藥、涂料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宣傳,提高企業守法自覺性,營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圍。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參與和監督O3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傳統、新興媒體正向引導公眾正確分析環保新聞事件、正確解讀污染天氣現象。(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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